学院动态

学院新闻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来源 : 时间 :2014-10-10 00:00 点击 :

  •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密切产学研合作;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出特色,打造湖北职业教育品牌,形成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动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二、建设目标

    品牌专业是指省内同类专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特色专业是指服务区域或行业发展成效明显,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具较强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和“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改革优先、成效明显”的要求,到2020年,在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建设100个左右品牌专业和150个左右特色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条件、校企合作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

    三、建设任务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以区域产业或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评价和国内外先进课程的引进,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基本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二)改革教育教学方式

    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广泛推行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岗位教学等。注重因材施教,完善分层教学制、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开展小班化教学,每班原则上不超过35人。建立课堂教学质量分析、评比和反馈制度,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达80%以上。加强教学评价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加快教学信息化步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

    (三)改革教师评价制度

    建立和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与内部分配机制,将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绩效评价挂钩。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探索实行专业教学团队负责制。

    (四)完善实践教育体系

    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建立较完整、较先进、较稳定的实践教育体系。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习实训技术装备水平。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优选顶岗实习企业,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突出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强化对实习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

    • 改进教育质量评价

    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引导行业企业、学生和家长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毕业生“双证率”达80%以上,当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协议就业率不低于80%),毕业生及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80%以上。

    四、申报与立项

    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期2年,按照学校申报、评审立项、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年度申报,分年度实施。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品牌专业要求该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办学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较高,有优质的教学条件基础,生源充足、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好,且必须有三届以上毕业生、上年专业招生规模不低于150人;申报特色专业要求该专业适应区域或行业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较好,就业岗位专业性强,且必须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主干专业。

    2.专业建设方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基本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得到学校全方位的强力支持。

    3.目前正在建设期的国家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品牌重点建设专业不得申报2014年品牌和特色专业。原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重点建设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专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名额

    凡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可申请立项建设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在校生规模10000人以上的学校,每校每年限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各1个,在校生规模10000人以下的,每校每年限报1个专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任选其一)。鼓励学校自筹经费参照本办法立项建设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其专业数量按前述原则控制。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书;

    2.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方案;

    3.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信息表;

    申报材料纸质版每专业简装成一册,要求内容精炼,重点突出,真实可靠。

    (四)遴选程序

    2014年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的遴选,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厅公布的程序进行。请各有关高职高专学校择优推荐,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bhvte(at)126.com。省教育厅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立项建设专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事宜

    1.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工作。要成立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有关专业各项改革与建设,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加大对各项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品牌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团队,要紧盯行业同类院校最高水平,对比标杆寻找差距,制订并实施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与绩效评价,对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情况将按阶段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正式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或“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暂停该校2年内申报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类项目资格。

    联 系 人:孙晓敏 余弢

    联系电话:027-8732819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1410室(430071)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书

    2.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方案(样式)

    3.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信息表